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投诉案件受理稽核情况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4]第1320号
王泽:
你投诉方舟融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缴费一事,我中心已对单位实施了稽核检查。现将稽核结果告知如下:经查实,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你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并向方舟融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稽核意字[2024]第1320号),责令单位限期为你足额补缴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该单位向我中心反映,你迟迟未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时交予单位,鉴于上述核实,我中心亦多次告知你本人应尽快配合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费用,至今,你均未按要求落实。鉴于此,我中心依据《关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6]4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稽核整改过程中举报人个人拒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终止。特此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告知,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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