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详情
申报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2022-08-01 -2022-08-19 受理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项目所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广阔。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 (三)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内。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纳入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二)截至项目申报之日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完成验收。 (三)提交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五)财政资金全额拨款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六)若申报单位非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由已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同意作为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金融科技领域应用场景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支持力度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申报材料
(一)《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线上填报) (二)必须提交的附加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加盖公章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扫描件。 3.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单位证明文件。 5.项目现场图片。 (三)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等(如无,可不提供)。 1.项目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重大专项、获得相关奖励等证明文件。 2.通过项目建设所形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相应的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标准等; 3.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