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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功能。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基地内软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 企业集聚度指基地内属于主导产业的入驻企业家数与入驻企业总数之比。]不低于60%。对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企业的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80%。 (六)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服务台账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八)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九)入驻小微企业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且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十)建有企业服务站,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备、明确岗位设置的服务工作人员、完备的工作指南和制度流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对接服务。 第七条 示范基地至少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一)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具备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家辅导能力,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梳理、股权结构诊断、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路演等。 (二)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研发项目和资本等多方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等服务。 (三)信息服务。有信息化服务系统,能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设计、管理、制造、营销、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投融资服务。联合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培训、担保、租赁、投融资对接和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通过自有资金或引入外部资金对入驻企业开展投资业务。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六)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专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审计、评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咨询服务。 (八)产业链服务。为企业对接上下游资源,提供产业链协同配套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具有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厂房、实验室、技术平台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要求包括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基地发展: (一)重点培育科技型、创新型等高成长小微企业的基地。 (二)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或知名企业、创投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投融资服务的基地。 (三)立足首都战略功能定位,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和产业链服务。 (四)数字化水平高,基本达到物业服务智慧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的基地。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205/t20220519_271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