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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 2022-05-18 -2022-05-25 受理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 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2)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 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业务开展。申报单位 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4)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 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5)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 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6)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以及 1.专利导航项目合同(协议)及结项证明 2.从事专利导航工作的专业人员社保证明 3.地市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或领导批示证明 4.专利导航成果公开发布证明 5. 数据库主界面及主要功能截图,非自有数据库的,还应提供相应数据使用合同(协议)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5/9/art_2073_175576.html